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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迎奥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8-07-03 09:04  文章来源:城步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食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1、统一领导、各司其责。食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商务局为主,其它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2、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粮食局、农业局、卫生局、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等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县食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食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县商务局:负责食品供应工作;做好重要食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强食品市场实行情况的监测;完善应急食品投放网络建设;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监督抽查;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规范农产品标识与标签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县物价局:负责食品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及质量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销售、计量违法活动,发布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检测信息量。
县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食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食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应急食品的公路运输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预警和预防机制
1、加强预警信息监测。县商务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对全县城乡食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
2、对预警信息及时报告、确认和发布。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食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2个小时内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3、应级响应应视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V(一般)、III(较大)、II(重大)、I(特别重大)四级。一是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及时,县商务局要建立快速应急系统,建立和完善食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二是应急处置要到位,主要是信息引导要正确;市场供应有保障;加强区域间调剂;动用储备物质投放市场;依法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食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价格干预;定量或限量销售。
4、应急保障要有力。物资保障主要是加强储备;经费保障主要是对于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食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财政要合理补助;治安维护要加强,公安、农业、工商、卫生、质检、物价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造假冒伪劣食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四、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商务局具体组织实施:
1、市场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2、市场应建立健全包括入场要求、索证索票、检验检测、商品存储、交易管理、加工配送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工作手册,并有效运行。
3、市场卫生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城步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应急联系电话:736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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